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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召开水价听证会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2061


   
水,水,水……11月13日下午,“水”成了上海市物价局今年首次价格听证会的议题。来自上海市人大、市政协、市总工会、市消费者协会、研究院校、居委会、企业、市法制办、市民政局和市计委、市经委等的23名代表,出席了听证会。
   
自来水公司:制水成本价高于水费
   
上海市自来水市北公司总经理乐林生,代表市南、浦东、闵行自来水公司以及给水管理处提出了调整本市市区自来水价格的申请。
   
乐林生说,2000年,上海市区日人均综合用水大约为200升,人均日用水量比欧洲地区和邻国日本多大约30%。据介绍,发达国家日人均用水为150升。如果以经济指标看,我国单位GDP的耗水量约为发达国家的10倍,节水的潜力很大。另一方面,虽然市自来水公司努力将制水成本从1999年的1.01元/立方米,下降到2000年的0.934元,下降幅度为7.52%。尽管如此,制水成本价仍高于目前的水费。为了增强社会各界的节约用水意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进一步改善上海水质,要加大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和资金投入。
   
市民代表:把事情摊开来讲很好
   
市政协的代表发言说,水是非常宝贵的资源,上海应率先建成节水型城市,开源固然重要,节流更为紧迫。因此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是节水的有效措施。还有的代表提出,还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节水的宣传,提倡节约用水、循环用水。市人大代表、老西门街道方西居委会主任白志玲还提出,水价提了,自来水公司的服务也要跟上去。
   
听证会还首次邀请了4位市民代表旁听。其中年纪最大的徐慎义老汉,已经77岁。他对记者说,听证会很好,过去水、电、煤究竟为什么提价,我们老百姓并不知道,现在,把事情摊开来讲,我们心里明白了为什么要调价。还有一位市民代表,家住七宝,为了参加听证会,来回要花2个半小时,但他仍很高兴,他说,“这说明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提高了”。
   
调价申请方案
   
这次水价调整范围是通过本市市北、市南、浦东、闵行等四家市属自来水有限公司管网供水的用户。
   
申请调价方案为: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88元调整为1.03元;工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10元调整为1.30元;其他用水(包括深井水)也作相应调整。
   
价格决策流程
   
调价单位提出调价申请
            

   
中介机构出具财务报表审核证明
            

   
物价主管部门初步听取
            

   
市人大、市政协等有关方面意见
            

   
举行价格听证会
            

    正式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价格听证不再“走过场”
   
价格听证会不再有“走过场”的可能。昨天下午,上海举行有关自来水调价的价格决策听证会。这是今年8月1日《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国家计委10号令)正式实施以来,本市举行的首次价格决策听证会。记者就此对上海市计委副主任、市物价局局长姜耀中进行了独家采访。
   
前些年,本市物价部门也曾召开过价格听证会。那么,新举行的这次价格听证会与过去相比有什么不同?
   
姜耀中在接受采访时说,不同之处首先在于公开性。这次听证会首次设立了旁听席,本市居民可以提出旁听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旁听。市物价局于11月6日在“中国上海政府网”发布公告,接受市民旁听申请。市民可在网上直接下载申请表,单位或居委会盖章后,可向物价部门提出旁听申请。不仅如此,国家计委还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新闻媒体可以对此进行报道。
   
其次是听证会代表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有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方面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
   
三是规范性,过去,申请调价单位的经营状况由申请单位“自报山门”,而现在规定,申请调价单位财务成本要由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证明。
   
四是对价格听证会究竟如何开,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姜耀中说,归根结底,最大的区别在于,价格听证会不再可能是“走过场”的了,而是政府决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暂行办法》规定,听证会代表不同意定价方案或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难以确定时,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或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
   
价格听证三大好处
   
●有利于市民对政府定价行为进行监督,使政府在定价过程中更加公正、客观
   
●有利于沟通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听证,提高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
   
●成为宣传价格政策的渠道,通过新闻媒介的报道,使市民对为什么调价有较为明确的了解,有利于调价方案的实施
   
价格听证四类范围
   
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范围,是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经营的商品价格。
   
具体分为四类:
    ●公益性价格的调整,如教育、医疗、环卫
   
●公用事业性价格的调整,如公交、水等等
   
●垄断性行业的价格调整,如电力、煤气等
   
●“量大面广”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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