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从11月1日起,上海开始全面实施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政策,对拆迁房屋按市场价予以补偿,使居民通过拆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力求让广大市民得到实惠。
据记者从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了解到,推行房屋拆迁补偿市场化机制后,上海城市房屋拆迁将改变以往按人口补偿安置的办法,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估价,给予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货币补偿,或与货币补偿金额等值的产权房屋。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被拆除居住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实行异地产权房屋安置,即以原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再增加地段级差面积,按实结算差价。
据介绍,为保持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和连贯性,上海市还对拆迁居住用房规定了最低单价补偿标准。一些因结构较差、户均面积较小等原因导致市场评估单价过低的旧式里弄和简屋,拆迁时将以同区域售后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平均单价,作为最低补偿单价给予补偿。同时,为保障补偿安置水平不下降,使动迁居民住房条件能有所改善,上海市在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外,还增加最低补偿单价的20%作为价格补贴,最大程度地使动迁居民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