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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将被列入选拔干部考试内容

来自:解放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2908

   
2001年起至2005年,上海将实施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将被列入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的内容,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 
    
    由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在八月三十日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特别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积极研究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关的法治课题;法制学习的重点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宪法和法律中与领导工作相关的知识;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积极推进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上海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市委副书记龚学平要求上海法宣干部的思想、行动更加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上海特大型城市的特点,使“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完成新任务。

背景
   
    从1986年至今,上海已经实施了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
    “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自2001年开始,至2005年结束。
   
2001年,各区县、委办局根椐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四五”普法规划,抓好编写教材、培训骨干、宣传等组织发动工作,为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开好头、起好步。 
   
2002年至2004年,各区县、委办局根椐规划的要求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005年,各区县、委办局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对“四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并组织开展“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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