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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监管医保门诊费用 违者可究刑事责任

来自:解放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2931

   
为了加强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的管理,促进职工合理就医,保障广大参保职工利益,市政府日前批准了由市医保局制订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高额费用监管审核试行办法》。《监管办法》从9月1日起试行。 
    
    据了解,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8个多月来,总体运行平稳。但在医保实施过程中,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通过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监测,发现个别人出借、冒用、滥用医疗保险卡重复就医配药,违反了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有的甚至触犯了法规。针对这一问题,有关部门采取了规范门急诊处方配药制度、规范家属代配药制度等一系列措施。 
    
    《监管办法》明确,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及时对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费用和就诊次数进行监测,同时接受个人、组织对有关参保职工门诊医疗不正当行为的举报和反映。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将对参保职工门诊就医中高频次、高费用等异常情况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期间门诊医疗费用暂时改变为现金结算。审核终结后,将针对不同情形依法进行处理,其中有犯罪嫌疑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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