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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10条金融措施支持外贸出口

来自:解放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3015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近日联合出台了大力支持上海外贸出口的10条指导性意见,要求在沪各中外资金融机构配合执行。 
   
这10条金融指导性意见的主要内容是: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出口退税专项贷款等新业务。主动配合上海市浦东新区外贸经营权审批制度改革,经批准对注册于浦东新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机电产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院所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有综合类外贸经营权或自营进出口权的各类企业,进行开立外汇账户试点。以大力提高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的技术支撑能力为切入点,以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收汇和核销三大环节为服务重点,不断简化和规范业务流程,有效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对考核结果为A、B类的企业按需发放核销单,对C类企业强化出口收汇核销政策和业务指导,对D类中从事造船、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等出口收汇周期较长的企业,可比照A类企业的政策为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与此同时,鼓励企业以对外工程承包、境外带料加工等多种形式“走出去”,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建筑安装、原材料及零配件等出口,支持企业开展与推动出口有关、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国际商务活动。不断探索上海市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监管和服务的新模式。在现已开通北京、南京等异地外币清算的基础上,新近将开通与北京的美元清算业务,并将继续扩大外币清算服务范围,加快同周边和其它地区间的外汇资金流动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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