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了解到,近一段时间,厦门市有关消费券的纠纷明显增多。
林女士手中持有厦门某旅行社的旅游消费券,券上注明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不限旅游地点。今年4月,她在该旅行社的网页上看到“5月8日四飞四天九寨沟”的行程团,便到该旅行社报名参团,并提出要使用旅游消费券。没想到得到的答复却是:因目前该团无人报名,尚无法为其提供九寨沟行程的服务。
张先生拿到的则是某公司5张面额3000元的旅游抵用券。该公司当时承诺,只扣取总价款的10%手续费。今年4月21日,张先生与该旅游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并缴交了总金额20500元(4100元/人)的旅游费用。沟通中,旅游公司并未告之需另外收取费用。但最后结账时,张先生却发现被多扣去了15%的费用。
12315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折扣券和免费票通常限制使用日期。游客在换购消费券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消费券的使用限制条件。(记者 陈泥 通讯员 萍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