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支持海西建设《意见》精神,精心培育“海峡旅游”品牌,把福建省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富有特色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12年,全省旅游总收入达到2000亿元;到2020年,全省旅游总收入超过5000亿元。昨日,记者专访了省旅游局局长郭恒明,对此次出台的《意见》作出解读。
整合资源优化格局
2004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力地推动了福建省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五年来,福建省接待海内外游客886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015亿元,2008年全省接待入境游客293万人次,实现外汇收入23.9亿美元,旅游业已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的支撑产业。
根据国务院《意见》明确海西旅游产业布局的要求,此次出台的《意见》指出,我省要积极完善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旅游区域整合发展:推进闽东北、闽西南、闽西北三大旅游协作区协调发展,加快形成优势互补、山海联动、竞相发展的格局。适时调整《海峡西岸旅游区发展总体规划纲要》,积极推进《福建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土楼旅游、海岛旅游、滨海旅游等专项规划。深化我省与浙南、粤东、赣东南的旅游交流合作。
目前,推进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正在实施:以福州、厦门、泉州为龙头,打造海峡西岸都市旅游目的地;以世界遗产地为载体,打造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以闽东南黄金海岸为主线,打造滨海海岛旅游目的地;以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为载体,打造景区主导型旅游目的地;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为重点,打造乡村旅游目的地;支持泰宁、海丝之路、鼓浪屿申报世界遗产,宁德(白水洋、太姥山、白云山)申报世界地质公园。
门票即日起可打八折
近年来,福建省精心打造十大旅游品牌,策划出具有我省特色、广泛影响的“一程多点”精品旅游线路,着力推介海峡之旅、闽都之旅、红色之旅、寻根之旅、朝觐之旅、大武夷之旅、福建土楼之旅、海上丝路之旅、滨海休闲之旅、闽东北亲水之旅等“海峡旅游”线路品牌,赢得良好声誉。
如何创新营销方式,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加强闽港澳旅游合作,拓展东南亚、日韩、欧美等境外旅游市场,加强与国内外旅游机构、知名旅游企业、旅游门户网站和国际友城、华人华侨社团的交流合作,推行区域旅游营销委托代理制,建立跨国界、跨地区的旅游营销网络。同时,每年定期开展海西旅游主题年活动,并在各设区市举行“一市一节”旅游文化节庆活动。
《意见》还指出,对组织省外游客在福建省停留2天以上特别是4天以上的旅行社,给予促销经费补贴;对组织省外(含境外)游客包机和旅游专列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同时自《意见》下发之日到2010年6月30日,全省旅游景区对游客实行不低于20%的门票折扣优惠。
打造海峡旅游共同市场
为进一步发挥福建省对台旅游先行先试作用和两岸旅游合作前沿平台功能,《意见》指出,做大“海峡旅游”品牌。以“海峡旅游”为纽带,不断扩大大陆居民从福建口岸赴台湾旅游,积极开拓对台旅游市场,加强入台旅游推介,扩大台胞来闽旅游。
联合台湾旅游业者,策划推出一批连接闽台两地的“海峡之旅”精品线路。携手台湾主要旅行商到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和中西部等主要客源地开展旅游营销推广活动,共同开拓海峡旅游客源市场。组织开展“百万游客海峡行”等系列活动。
完善对台交通设施。建设两岸交流交往、直接“三通”的主要通道和平台,加快发展闽台海空联运“一票通”业务。
鼓励闽台双向旅游。对境内外旅行社组织台湾地区旅游者以团组形式取道闽台海空航线入闽旅游,在省内停留2天以上的,给予促销经费补贴;旅行社组织台胞包机入闽旅游的给予奖励。对省内外旅行社以联合或独立组团方式,组织省外居民在闽过夜后经福建口岸赴台旅游的给予促销经费补贴。(包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