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04亿元主要用于:医改前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县及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中,因当时未参加养老保险而不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省级财政参照医改前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补助标准,安排补助0.3亿元;2009年6月30日前已实际关闭破产但未办理关闭破产手续的国有企业、县及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中,无力参保的退休人员,省级财政参照医改后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补助标准,安排补助0.54亿元;对福建全省无力参保的国有企业、县及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70周岁以上人员,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3600元发放养老生活保障金,安排补助0.2亿元。
另有4.4亿元将用于加强儿科和产科医疗机构床位建设、加强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综合亿元儿科设备配置补助、省属亿元医疗及康复设备补助。
此外,3.25亿元用于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安排的支出,0.8亿元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奖励补助,1亿元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补助。(记者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