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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行政处罚最高限额提高到20万元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75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13日表决通过《福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定福建省人民政府规章罚款限额的决定>的决定》,将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最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根据原《决定》,规章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最高只能设定3万元,罚款对获利较高的违法行为已不具有足够的威慑力和惩戒效果,容易让违法者形成“违法成本低”的印象。同时,原《决定》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违法行为设定了差别较大的不同罚款限额,但由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复杂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活动的划分不能完全符合所有管理领域的特点,给政府制定规章和执法实践带来操作难度。

因此,此次修改明确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罚款的限额为3万元。但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不超过20万元的罚款。(记者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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