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福建通过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和责任制度,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共累计淘汰炼铁22.42万吨、炼钢30万吨、铁合金1.1万吨、铅锌1.41万吨、造纸26.08万吨、皮革280.05万标张、印染1.4亿米、化纤4万吨、酒精1000吨、水泥2626万吨、小火电199.45万千瓦,关闭小煤矿145处、产能358万吨,均完成或超额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记者胡善安)
上海新闻
来自福建省经贸委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该省已超额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