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福建省现有城市公交汽车约1万辆。在城市公交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服务质量、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等一些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为适应当前和今后福建省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升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和效益,通过地方立法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扶持和管理作出规定,确立优先发展公交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使福建省交通服务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记者 郑昭)
上海新闻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拟列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