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福建省出台人才限价房政策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56
20日,记者从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的《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中获悉,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范围内,本人和配偶没有私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购买限价房申请:一是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福建省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海西创业英才,予以优先保证;二是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2000年5月以来从海外、省外引进的人才优先考虑;三是机关和参公单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管理办法明确了销售价格、申报程序和评分标准。人才限价房的销售价格由省物价局参考周边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70%至80%的比例核定,销售后除自住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购房人在交房后1年内必须入住。(记者 余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