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划,今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中心城区都要建成1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所有乡镇和城市街道要建成1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福州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城市街道要建设2个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所。
项目建设征地费用由当地县级政府负责,地面以上项目建设投资由省级定额补助,其中县(市、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参照原有的财政转移支付三类省级补助标准,分别给予300万元、210万元、90万元补助;乡镇和城市街道建设项目全额补助,每个乡镇项目省级补助10万元,每个城市街道项目补助15万元。此外,福建全省中心城区人口2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每地增建1个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省级奖励100万元;同时安排400万元用于奖励项目建设执行情况好的县(市、区)。(记者 余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