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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护理病历书写规范修订出台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54
福建省卫生厅近日制定印发了《福建省病历书写规范(护理部分2010年修订版)》。《规范》提出,实习生或试用期护理人员书写的护理病历,须经本医疗机构取得执业资格并注册的护理人员审阅修改,并用红墨水笔以分子形式签名,注明日期;具有执业资格的进修护士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方可书写护理病历。

《规范》提出,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原色以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护理人员有审查修改、补充下级护理人员书写的护理记录的责任,修改应在书写后的72小时内完成。(记者 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