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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拟备案不预缴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57

7月30日,记者从提交本次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中了解到,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拟备案不预缴。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专门用于发展散装水泥事业的政府性基金,实行“备案可不预缴”制度,有利于实现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同时可以减少建设单位流动资金的占用量,简化管理环节。为此,草案修改稿维持草案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将散装水泥使用有关情况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可不预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记者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