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福建福建省卫生厅新闻办的消息,结合当前福建疫情实际和前一阶段防控工作经验,福建将采取四条措施防控甲型H1N1流感。
一、调整完善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福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福建甲型H1N1流感病例及外省协查密切接触者的追查工作;各设区市卫生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出现的病例,并组织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掌握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情况。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医学观察,对无固定居所的人员在指定的医学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目前在指定的医学观察点的留观人员,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可转为居家医学观察。
二、调整完善诊断程序。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市的新发病例,由设区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确诊,根据患者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作出诊断。未出现病例的设区市的首例病例须由福建福建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开展诊断工作,此后出现的病例由设区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确诊。福建省和福州、厦门、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国家流感网络实验室检测结果可作为病例确诊的依据。
三是坚持集中收治的原则。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原则上在设区市级定点医院集中收治,病例数较多的设区市(如福州、厦门)可将症状较轻且无合并症的轻症病例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有隔离条件的二级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如病情加重,应及时转送至设区市级定点医院救治。重症病例和重点人群患病者应尽快送至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集中收治,确保救治及时,降低病死率。
四是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福建各设区市卫生局加强对各定点医院医疗救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提高救治水平;各定点医院要加大院感防控力度,按照卫生部有关文件要求实施院感防控措施,督促医务人员采取有效个人防护,避免院内交叉感染。(完)(记者孟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