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把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地制宜,政策扶持,着力从多个渠道使农民工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一、把握时机,先行先试。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把握当前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新建廉租住房建设补助的有利时机,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把廉租住房保障逐步扩大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涵盖城乡、城乡一体的范畴。对已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外来务工人员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督促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建成投入使用。
二、典型引路,稳步推进。
省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把晋江、南安、长汀、永安等4个城市作为住房保障试点城市,重点探索建立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建设中的土地供应、投融资、税收方面的问题。试点城市已将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作为一项民心工程,作为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内容,规划并开工建设了一批面向农民工供应的廉租住房。
三、多种方式,科学运作。
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实施。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充分利用自有职工宿舍或通过租赁、购置等方式筹集农民工住房房源,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集体宿舍,由用工单位承租后向农民工提供;城中村改造时,要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合理的租金向农民工出租;引导和鼓励城乡结合部居民利用自有住房向农民工出租。
四、规范设置,确保安全。
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居住条件。指导企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明确划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并保持安全距离,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淋浴等基本生活设施,逐步推行统一标准的装配式活动房,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居住安全、消防标准和基本卫生要求的居住场所,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