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对强化农村集体“三资”措施、健全完善监管制度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使福建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道路。这是福建省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意见》明确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并提出了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四项措施,即全面实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在坚持村集体自愿原则及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基本核算单位“四不变”的前提下,全面规范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组织对所有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建立农村集体资产明细台账,据实反映资产资源的数量、种类以及经营使用情况,做到家底清、产权明;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等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有条件的乡(镇)要按《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设立集中交易场所,对农村招标投标活动统一规范管理;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在规范运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基础上,建立农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实现对农村集体“三资”的适时监控、远程查询和在线分析指导。
《意见》还对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资产资源监管办法、网络监管制度,以及完善民主决策制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强化责任追究等一系列“三资”监管制度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