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今日零时起,福建省降低成品油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每吨分别下调140元和160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同时,汽、柴油最高批发价等额下调。福建省未实行统一配送,省内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倒扣335元/吨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此外,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已下发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