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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 10月1日起实施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03

25日下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福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新闻发布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一部规范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实施办法草案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开始起草、初审,到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历时近两年,期间经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

实施办法以监督法等法律为依据,与福建省现行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相衔接,并从福建省实际出发,总结实践经验,对福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形式、内容和程序作了较为全面和具体的规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锦贵出席发布会并讲话,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马潞生主持发布会。福建省人大法制委、财经委,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到会就媒体关注的有关问题,对实施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袁锦贵就学习贯彻实施办法提出意见。他说,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学习活动,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提高贯彻执行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和实施办法,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通过不折不扣地执行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确保宪法、法律和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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