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福建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有了“阳光”标准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70

  省交通厅日前规定,福建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小修保养补助资金将分别按经济特困县、财政转移支付县、山区县、沿海县四个层级以一定补助基数按系数确定,县、乡、村道小修保养,省级补助资金最多的每年每公里可分别补助3600元、1200元和600元。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提取汽车养路费作为省级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中修、大修的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分为小修保养和中修大修两部分,其中,福建省小修保养补助资金按四个层级以一定补助基数按系数确定,基数分别是3000元、1100元和500元,系数分别是1.2、1.1、1.05、1。县、乡、村道补助标准,即19个经济贫困县(市、区)每年每公里可分别补助3600元、1200元和600元;27个财政转移县(市、区)分别是3300元、1100元和500元;9个山区县分别是3150元、1050元和525元;29个沿海县按基数补助。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