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建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福建省鼓励、引导、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以下领域: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
同时,非公有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这些企业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