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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规定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84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调整或收回土地须报批。

通知明确,承包期内,除法律规定之外,发包方不得收回农户承包地和调整承包地。对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需要调整承包地的,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二轮土地承包中存在的个别承包政策不落实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重点保护妇女、老年人、外出务工人员、现役义务兵、大中专学生等特殊人群的土地承包权益;对女儿出嫁、老年人去世等人口减少后将其承包地收回的错误做法应予以纠正。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正确引导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不得发生损害农民利益,不得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农村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租赁农户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转包而从中获利,不得未经农户授权代农户签订流转合同,更不能截留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代扣代缴税费和乱收费。

通知明确,要将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作为乡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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