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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外经贸厅:进口鼓励类产品可获贴息资金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53

  近日,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外贸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这个通知,由省级财政安排的,对外贸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福建省鼓励进口目录的产品(不含旧品)和技术,以贴息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可申请贴息资金支持的产品和技术是上年第4季度和本年1至3季度进口的商品。申请贴息资金的企业应是近三年来守法经营,无涉及通关、外汇、税务以及进出口业务管理等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等条件的福建省进出口企业。

计算应贴息的本金,以海关统计数据为依据,核定享受贴息的产品和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一定的人民币汇率。贴息率由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根据每年支持重点、年度贴息资金盘子以及符合条件的项目本金总额等因素确定,对不同类别产品分别采用不同的贴息率。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年期贷款利率的50%。单家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单个项目按贴息率计算出的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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