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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确定今后5年通自然村公路建设和管理政策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76

近日,福建省交通厅正式印发《福建省自然村公路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今后5年福建全省通自然村公路建设与管理有关事项:

一是首次明确了通自然村公路的分级管理责任。即:通自然村公路由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作为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并签订施工合同。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及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建设组织及施工监督。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计划的汇总平衡、质量监督、技术指导。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年度切块指标的管理,根据质量抽检情况下达省补资金。

二是首次明确要求通自然村公路建设应积极推行“代建制”。原则上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负责组建本行政区域代建机构,由代建机构代行业主职责,负责项目路面、桥涵构造物等工程的组织实施。

三是明确了通自然村公路的建设标准原则上应符合福建省地方标准《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DB35/T740-2007)规定。

四是要求通自然村公路的大中桥、隧道工程、四级以上新建项目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但路基改建和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鼓励组织当地农民参加工程建设。

五是吸收经培训的村民代表参加通自然村公路质量监督,对公路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要构造物开展质量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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