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受灾林农尽快恢复生产,降低灾害损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4月1日,省林业厅、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保监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农行、省人保财险公司等7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雨雪冰冻受灾地区加快推进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雨雪冰冻灾害中受灾严重的浦城、邵武、光泽、武夷山、建宁、泰宁、宁化、将乐、清流、长汀、连城、武平、上杭、屏南、周宁、寿宁、柘荣等17个县(市)和尤溪、永安等原林业小额贷款试点县(市)加快推进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
《通知》指出,省级财政从2008年至2010年,每年安排600万元资金,对上述受灾地区林农个人取得的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林业小额贷款,按月3‰标准给予贴息,最长三年。同时要求各级林业部门要重视林业小额贷款信用平台建设,切实有效防范贷款风险。要在做好“一个确认、两个承诺”的基础上,加强贷后资金用途的监管,确保林农将信贷资金全部用于恢复林业生产;要积极探索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推进森林保险,分散信贷风险。
《通知》还要求各金融机构应本着防范风险、便民惠民的指导思想,切实落实金融救灾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各基层农信社应积极筹措信贷资金,合理调整资金投放结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下放审批权限,在法律要素齐全的前提下,简化信贷手续,尽量满足林农恢复生产资金需求。省农业银行等国有金融机构应发挥资金优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展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的批发业务。人民银行省内各分支机构要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加大对林业灾后生产恢复的信贷支持,优先满足农村信用社在开展林业小额贴息贷款业务过程中的支农再贷款需求。
《通知》最后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