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在全国率先建立援助农村贫困家庭就业制度的基础上,福建省今年将进一步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确保全年援助3.5万农村贫困家庭实现转移就业。
今后福建省将面向城乡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把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随军家属、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列为城镇重点就业援助对象;被征地农民、库区移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等作为农村转移培训就业的重点对象。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管理,采取“一人一策”的就业帮扶措施,做到就业困难人员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形成动态管理、动态“消零”(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