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日前组织对福建全省各市、县低收入环卫工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以建立低收入环卫工人住房档案,积极创造条件,将他们纳入当地廉租房管理机构保障范围,切实为环卫工人解决实际困难。
调查中采用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为:各市、县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县城低保标准两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各市、县已公布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按市、县公布标准执行。
调查范围与内容是:市、县(区)低收入环卫工人家庭和外来临时工;所在地低收入环卫工人家庭总户数、总人数、家庭住房与收入情况,以及外来临时工的住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