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各项教育乱收费行为,昨日,省教育厅重申了福建省教育收费政策,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凡与政策相悖的行为均属违规乱收费。
今年开始,福建全省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还免费提供教科书。因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借读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统筹安排就学的应免收借读费。农村中小学不得为学生统一订购着装。
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三限”政策,不得在择校生之外再以非计划生、自费生、寄读生、旁听生、试读生等其他名义招收学生。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
高校严禁向学生收取点招费、转专业费和专升本费。禁止违规向学生收取赞助、扩招、定向、跨地区建设、假期住宿、论文答辩、重修、补考费。禁止高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禁止高校在改按学分制收费中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同时,严禁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