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3月1日发布公告,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福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项目。
公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福建省地方立法工作,开拓地方立法的视野和思路,把握福建省法制建设的重点和主要目标,以便更好地确定福建省未来五年的地方立法项目,使福建省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两个先行区”建设服务,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4月1日,向社会公开征集福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包括项目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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