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1.地方政府应根据污水处理量和COD处理合格率支付污水处理运营费。污水处理厂接纳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2.省建设厅会同环保局、物价局依据“运行管理标准”,定期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地政府核拨污水处理运营费用的依据。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低于“运行管理标准”的扣减污水处理运营费,连续三个月低于标准的责成整改,仍不合格可收回特许经营权。3.污水处理厂每两小时采集、传输一次COD在线监测数据。该《办法》11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1.地方政府应根据污水处理量和COD处理合格率支付污水处理运营费。污水处理厂接纳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2.省建设厅会同环保局、物价局依据“运行管理标准”,定期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地政府核拨污水处理运营费用的依据。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低于“运行管理标准”的扣减污水处理运营费,连续三个月低于标准的责成整改,仍不合格可收回特许经营权。3.污水处理厂每两小时采集、传输一次COD在线监测数据。该《办法》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