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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福建省调整养路费征收政策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22

  7月1日起福建省调整养路费征收政策:入户新车起征养路费由原按旬计征改为从公安车管部门车籍登记之日起计征,其中当月养路费按剩余实际天数计征;报停满一个月以上的车辆,其当月养路费由按旬征收改为从办理复驶之日起按天计征;原每月月底前缴纳次月养路费改为可在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养路费。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养路费的,免收滞纳金;滞纳金标准由原每日1%降为每日5‰;计征滞纳金的基数由原来的月应征额改为欠缴养路费平均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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