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榕国税局:部分外企所得税享5年过渡期优惠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20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国税局获悉,2007年3月19日前设立的外企,可享受以下十类五年过渡期所得税优惠。
(1)定期减免税优惠:对外资金融机构的一免二减半税收优惠、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二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对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外商投资企业五免五减半税收优惠等;
(2)设在特定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的低税率税收优惠;
(3)投资国家鼓励产业项目的税收优惠;
  (4)外商投资企业的亏损弥补;
  (5)外商投资企业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6)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优惠;
  (7)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8)地方税收优惠;
  (9)长期投资优惠:从被投资外企分回利润免税优惠;
  (10)创业投资税收优惠:非法人投资企业可以选择分别或统一缴纳所得税。
  2007年3月19日后至2008年1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不能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但目前仍在执行的老税法对这部分企业仍然适用,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仍有一年的税收政策优惠期。2008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不适用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但可以享受新税法制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