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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多项政策支持闽台金融合作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36
作为对台工作与交流的前沿和窗口,近十年来,福建已进行了多项对台金融交流的政策试点并推广。
省金融学会秘书长郑航滨介绍说,1998年,中国银行厦门分行、福州分行与马江支行率先开办了新台币兑换人民币业务。2003年12月,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五个地区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在实行新台币兑入业务的基础上,办理一定范围的新台币现钞的兑出业务,并允许台湾地区旅行社和从事对台小额贸易的台湾贸易机构开立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福建成为大陆惟一的新台币兑出业务试点。
2001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福建省东山关区的对台小额贸易以人民币支付和结算,同时建立对台小额贸易出口收入人民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这一政策对福建省对台小额贸易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目前已推广至福建省各个对台小额贸易点。
2006年8月,福建省政府发布了《“十一五”闽台产业对接专项规划》,鼓励台湾银行业通过福建省银行业协会、在闽台商协会等加强行业沟通与合作,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闽设立代表处,鼓励台湾银行、企业、财团参股福建商业银行、财务公司,鼓励台湾保险中介机构、合资证券公司来闽设立机构。
《规划》还鼓励台湾投资基金来闽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即以福建近20个产业孵化中心为重点区域,吸引台资创投公司投资,为推进闽台产业对接、发展两岸高科技产业提供服务。
据郑航滨介绍,前不久,福建还出台了《金融支持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对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因支持台资农业产业化项目中农户生产经营出现的资金不足,人民银行给予支农再贷款扶持。福建同时要求省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台资农业项目的有效信贷投放。
“福建与台湾一水之隔,具有血缘、地缘、文缘、商缘、法缘等优势,福建也是台商投资的密集区,将来肯定还有更多对台金融交流的政策在这里先行先试。”郑航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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