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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有关通知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35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近年来,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下称非法证券活动)在福建省各地时有发生。其主要形式:一是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集团公司驻中国代表处”等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二是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为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利用互联网非法向社会公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或委托理财业务;三是非法中介机构通常采用公告、广播、电传信息、电话、说明会、联谊会、推荐会、朋友介绍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平安福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非法证券活动的危害性,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案件,制订风险处置预案,有效打击和遏制非法证券活动。
  据悉,福建省已建立由福建证监局、省公安厅、福建省工商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并邀请省法院、省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参加的省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福建证监局,群众可通过公开电话(0591-87828160),投诉、举报非法证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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