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福建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与福州、厦门、泉州、三明、龙岩等市政府和关停小火电企业法人,在福州签订《关停小火电机组协议书》。至2010年底,福建省将关停小火电机组36台,总装机容量113.41万千瓦,其中关停常规燃煤火电机组17台,装机容量83.88万千瓦;关停燃油机组19台,装机容量29.53万千瓦。
根据实施方案,“十一五”期间福建省关停企业包括福州明达电厂、福州榕昌柴油机电厂、厦门永昌柴油机电厂、晋江晋源电厂,厦门电厂3、4号机组,龙岩电厂3、4号机组,永安电厂3、4号机组,永安余热发电有限公司1、2、3号机组,漳平余热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漳平电厂1、2、3、4号机组与永安电厂5、6号机组。同时,积极筹划上大机组,实施“以大代小”,支持永安火电厂和漳平火电厂改扩建,各建设2台30万千瓦循环流化床燃煤机组。
据福建省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十一五”期间,福建省将通过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压缩小火电机组利润空间,使小火电机组逐步退出发电市场;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建立关停小火电机组退出补偿机制,使关停火电机组在关停过渡期及关停后一定期限内,逐步减少发电或不发电;各有关企业已关停的小火电机组要拆除报废,不得再改造或者转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