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福建省“十一五”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专项规划》提出,到2010年每个设区市和主要流域的县市都要有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
“十一五”期间,福建省将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征缴率,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步伐,新上一批污水处理新建扩建项目。争取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240万吨以上,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的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
福建省提出,“十一五”期间,城市居民自来水普及率达98%,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力争到2010年实现对城市中心城区居民直饮水供应。在农村饮用水方面,福建全省解决农村居民现状饮水不安全人口1007.08万人,解决福建全省行政村所在地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