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发改委获悉,为切实做好福建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工作,省政府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按照职责分工将福建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在约束性指标方面,要求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排放量等三大约束性指标分别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省环保局牵头分解落实,建立公报制度;在重大工程方面,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福建省发改委做好统筹协调,重点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海洋强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网络、能源保障体系、防灾减灾体系、海峡西岸城市群、创新型省份、文化强省、和谐社会等16项重大建设工程;在重大改革方面,重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财税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农村改革、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非工业经济发展环境等7项重大改革,福建省发改委要加强对改革任务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在重要规划方面,福建省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三级三类”规划编制制度,牵头制定和落实各年度省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计划,适时组织编制必要的区域规划。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纲要》实施;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组织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组织开展中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