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国家环保总局对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开始进行核查。
去年8月,受国务院的委托,国家环保总局与省政府签订了《福建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福建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福建省“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控制在42.4万吨,较2005年的46.1万吨削减8%;水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在37.5万吨,较2005年削减4.8%。福建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定为“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列入《福建省“十一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的七项重点任务之一,要求今年实现二氧化硫减排1.6%、COD减排1%的目标。
据了解,省政府日前也为此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并将完成情况作为各设区市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环保委员会要求各地在3月底前将“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细化到所辖县(市、区),落实到企业和具体项目,逾期未完成排污总量指标分解的地方,省里将暂停该地区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省环保部门把厦门华厦电力嵩屿电厂、太平洋电力湄洲湾火电厂、石化三明化工有限公司和三明青山纸业有限公司有关脱硫项目列入二氧化硫削减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