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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78
国务院决定在200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既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福建省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次省情省力调查,是一项重大的政府行为。
  据悉,福建省农业普查的调查范围和对象是:在福建省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建制村和乡镇。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以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委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普查的时期标准是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时点标准是2006年12月31日24时。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要求,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地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对农业生产经营户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妨碍或拒绝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对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给予保密,不作为政府行政处罚的依据,不用于普查以外的其他目的。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举报电话:0591—88019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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