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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87
公安部日前下发《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部署在全国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要求在城市原则上以社区为单位划分警务区、配置社区民警,在农村以1个或多个建制村划分1个警务区、配置驻村民警,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为推进城市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决定》要求,市、县公安机关要综合考虑辖区规模大小、人口多少、治安状况、警力数量等因素,科学划分警务区,合理配置警力。在城市,原则上以社区为单位划分警务区。对于规模较小、治安平稳的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并以相邻警务区联勤的形式,加强协作配合;对于规模较大、治安复杂的警务区,实行一区多警。在农村,可以1个或多个建制村划分1个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对于城镇化水平比较高、治安复杂的地区,可以实行一区多警。要深入推进市、县公安机关机构改革,进一步精简机关警力,充实、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区的警力;市、县公安机关现有民警中,凡没有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的,原则上都要到基层一线特别是社区、农村警务区工作;派出所新增警力原则上都要充实到社区和农村警务区。对于地处边远的农村警务室,民警可携带家属协助工作,并给家属以适当的补贴。
  《决定》指出,要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建设。在农村,原则上1个警务区设立1个警务室。警务室一般应设在中心村或治安复杂的建制村,并尽可能与村委会相邻。在市、县范围内,警务室要做到标志统一、配置统一。凡设立警务室的地方,应悬挂“××派出所××警务室”的标志标牌。警务室要设立警民联系箱,公布社区和驻村民警的联系电话;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警用装备以及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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