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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83
经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四审后,《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于9月28日获得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朝着更健康、理性、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条例》规定,首次业主大会投票权数确定方法有三种:以住宅套数结合面积确定、以住宅套数一套计一个投票权数确定和以建筑面积一平方米计一个投票权数确定,由业主自主选择;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交纳,交纳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已竣工验收但满三年未售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在三个月内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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