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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归侨侨眷权益新《实施办法》通过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95
9月28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新《实施办法》不仅在归侨侨眷的定义和范围、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能和责任、归侨侨眷社会保障权益和困难救济、维护安置归侨的农场和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归侨侨眷政治权益等方面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补充完善,还增加了引进华侨专业人才、规范华侨房屋拆迁、保障“三侨子女”受教育权、保障归侨侨眷出国探亲权益等方面的归侨侨眷反映强烈的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新《实施办法》将福建省引进海外人才的有关政策上升为法规:鼓励归侨、侨眷引荐和支持华侨专业人士以兼职、讲学、咨询、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形式,服务本省经济和社会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归侨、侨眷出境探望父母、配偶的,其探亲假期和工资、旅费待遇,按照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办理;出境探望子女,以及在父母死亡后出境探望兄弟姐妹的,比照已婚归侨、侨眷出境探望父母的规定给予相应探亲假期;寄住在本省的华侨子女,需要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应当视同居住地居民子女办理就学手续;对学校用于培养华侨子女的经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比照所在学校的学生经费标准给予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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