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对于可能流向千家万户的不安全食品,福建省有了一整套较为具体可行的查处规范,可令同品种、同批次产品在各地流通市场上整体快速退出,使其难以遁形。近日,福建省工商局制定并审议通过了《不安全食品退市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即日开始进行的“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中,福建省工商首次将这一新办法付诸实施。
据近期工商部门对食品市场监测的一连串数据显示,目前福建省食品安全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容乐观。在对部分繁华街区近期组织的一次产品质量监测中,食品抽检合格率仅32.9%,76个样品中有43个滥用食品添加剂;对厦门、莆田两地流通领域销售的腌熏制品抽检发现,近二成产品违规使用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并存在酸价和过氧化值超标的情况;对漳、泉两地流通领域销售的水产干制品监测结果,合格率仅54%,部分藻类制品被检出无机砷超标。在今年上半年福建省工商开展的多次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中,涉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就有949起,总货值达145.65万元,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然而,以往对那些短时间内不会直接危及生命的问题食品,多数只停留在落实个案查处上,对是否能确实及时快速地整体下架、销毁等,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为此,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有害人体健康的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办法》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经营者必须采取停止销售、召回、退货、封存、扣留、没收、销毁等措施,使其中止流通或退出市场。
据介绍,对不安全食品作出退市决定的主要依据,来自于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卫生与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而标准则由国家、行业和地方的食品卫生与安全相关部门制定。一般要求有检测报告,但对于《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无须检测即可判定。
福建省目前登记在册的食品经销企业约有8万家,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重。如何建立高效通畅的联络通道,确保那些存在不安全因素的问题食品,能够在第一时间全部主动快速地退出流通市场,减少对百姓生命健康的影响,是福建省工商行政执法近年来需要积极探索和完善的一项重要课题。
由于质量检测只针对某些特定经营者,而同批次食品的销售者分散面广,事前不能确定,《办法》对于退市联动机制和操作,以及借助短信群发和工商商管系统的快速定位,都作出了具体的要求。9月下旬,将启用10639315食品安全短信发布系统,经销单位和当地工商部门负责人收到该系统发出的手机短信后,根据短信内容的详细提示,在1小时内,将必须下架的不安全食品数量、销售情况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答复,为不安全食品快速退市提供了有效保障。据介绍,不安全食品信息发出后,相关经销单位和当地工商局若要查看不合格商品的详细资料,可链接“福建工商红盾网”(http//www.fjaic.gov.cn),打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栏查阅。
福建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监管难度极大,必须依靠行政监督、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共同构成“三位一体”的联动。在具体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退市时,各级工商将与相关质量监督、监测机构以及辖区内主要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商场形成联动机制,并在各食品经销点建立联络通道。同时,鼓励群众申诉举报销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对第一举报人及其他有功人员实施奖励。
此外,鉴于不安全食品所反映出的生产企业存在质量控制方面不可靠性,工商部门在执法查处中,还将要求经营者提交与退市的不安全食品属于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种、不同批次的食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未能提交的不得销售,应当送检或要求生产商提交检验报告,而且在恢复销售前要报告当地工商机关。
《办法》规定,福建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呈报福建省工商局批准作出不安全食品退市决定,福建省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退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