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邮政局在2007年报刊发行季来临前,联合下发《关于采取切实措施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报刊出版发行活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秩序。
针对当前报刊征订和报刊经营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四部门提出了5点具体要求:
禁止有偿促销征订报刊。要求所有出版单位和发行单位在报刊发行中,不允许给征订(含零售)对象提成回扣、赠送钱物(含报刊)和有价证券,也不允许以有奖征订、出国考察、公费旅游或赠送广告等形式变相进行有偿促销。
报纸出版价格、报刊出版日期要确定。严禁提前出版造成期刊出版发行的恶性竞争。
核算、公布报纸最低价格。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会同行业协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消费水平的实际情况,组织所在地的都市类报纸采取同城议价、同行协商的形式,按照报纸印张核算报纸最低价格,或根据报纸直接成本的适当比例确定报纸的最低价格,并适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广告价格公开透明。统一核查公布发行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