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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45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5日上午在省人大机关举行。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经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提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005年7月29日、9月28日、2006年5月23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第19次、第23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3次审议。为了使条例的内容符合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工作机构做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组织召开多场专题论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赴建设部征询意见,召开9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座谈会。
  在此基础上,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召开立法听证会。截至9月1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申请69份,其中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的有36人,作为旁听人的有33人,准备书面材料表明其主要观点的有34人。
  听证会上,黄舟雄等10位陈述人,围绕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与平安小区这两个最受各界关注的问题各抒己见。听证人也提出相关问题,与陈述人展开讨论。郑亨荣等旁听人也在听证会上发了言。他们认为,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行使业主自主管理权的组织,需要赋予一定的职责,使其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又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其滥用职权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他们还认为,小区平安不仅是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只有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公安等有关行政部门互相配合,明确责任,才能确保平安。因此,条例应当强化物业小区安全责任方面的内容,明确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各方主体在小区安全方面的责任。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营官、朱亚衍,秘书长陈光普和部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听证人出席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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