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昨日,福建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要求福建全省所有医疗机构从下月起公开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
通知要求,福建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要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药品及贵重医用耗材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医院要向病人提供规范的门诊、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建立医疗费用查询制度,接受并方便群众监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医院评价通报、信息发布制度。坚持做到:定期公布对医疗收费、医疗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定期公布医院服务数量、质量、价格、费用控制、中标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合理用药、医疗服务投诉等热点内容。
各医疗机构要在继续落实大金额处方、病例的评议通报制度,在专科用药量大的前几种药品和前几名医生的分析通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医生不当处方、不当检查院内公示、点评制度和当事医生说明情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