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26日在福州召开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02
福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4月26日在福州召开。福建省委书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展工在会上指出,治国法为先,法制立为先,要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认真总结、准确站位、突出重点,真正做到立法有位,立法有为,立法有效,立法有威。
  卢展工说,这次会议是一次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精神,联系福建省实际,专门研究部署福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会议,十分重要,很有意义。他指出,要认真总结福建省立法工作的经验。要充分肯定福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取得的成效,福建省从1979年开展立法工作以来,审议通过、修改、废止、审查批准的法规,累计487件,立法工作比较及时,比较全面,比较前瞻,比较实在,在国家宪法法律的指导下,做了积极的探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保证福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推进依法治省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按照新的历史时期的新要求,福建省的立法工作还存在着不适应的地方,还存在着综合少、具体多,主动少、被动多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要认真改进,加以提高。
  卢展工强调,要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我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决不意味着立法任务已经完成。目前,立法工作正在进入一个新阶段,要求更高,因此要更加重视这一工作。1999年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被正式写入宪法,确立了基本方略的宪法地位,标志着我们党从革命党成为执政党、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执政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党之后,执政理念、执政方式有了根本性的转变和深化,真正把法摆在了突出位置,以法制来保证四项基本原则,以法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以法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现实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实现。治国法为先,法制立为先,法制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最重要的要求,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订、修改、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地方立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一定要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使得行政行为更加规范,使得法制建设更加落实。
卢展工说,做好立法工作要准确站位。立法工作要组织好,进行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党的意志,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立法、依程序立法。人大权力机关要真正站在全局的高度,真正从体现党的意志的角度,通过立法,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上升为全体人民的意志;通过人大的执法监督、工作监督,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
  卢展工要求,地方立法要突出重点。一是求统一。求法制的统一,通过地方立法,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更加协调统一,更加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不抵触、不矛盾、不越权、不倾斜;求立法、执法、监督的统一,使得立法有位,立法有为,立法有效,立法有威,做到有序规范、长治久安。二是求质量。立法工作已经进入新的阶段,正在经历由注重量和质到更注重质的转变。要更多地研究法规的可操作性和规范的问题,研究更加能够适应现实需要、破解发展难题的问题。在制订法规的时候要结合实际,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使法规的稳定期长一点,努力做到围绕全局求质量,发扬民主求质量,形成合力求质量,结合实际求质量,科学规范求质量。
  卢展工最后强调,做好立法工作,要加强自身建设。法制要靠人来运作,立法工作也要具体落实到立法机构、立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立法工作,一方面要加强人大专门机构、工作机构的建设,使其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进而与一府两院相关部门形成有机的合力。另一方面要加强队伍建设,继续突出全局、为民、责任,突出法律、科学、实践,使立法工作真正做到有位、有为、有效、有威。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坤、陈营官、朱亚衍、黄贤模、曹德淦、曾喜祥,副省长陈芸,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光普出席会议,会议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锡太主持。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