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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要求--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20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4月26日在福州举行。会议分析福建省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落实五年立法规划和2005年立法计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福建省地方立法工作。
  据了解,自1979年福建省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258项,修改地方性法规92项,废止地方性法规48项,审查批准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89项。
  福建省委书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展工代表福建省委、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到会讲话(内容另发)。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张家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喜祥,副省长陈芸分别在会上讲了话。
  张家坤在讲话中说,我们要充分认识福建省立法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自1979年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福建省的立法工作不断发展。但要清醒地看到,摆在我们面前的立法任务还十分繁重;要认真总结经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立法工作。他指出,要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部署与要求加强立法工作,努力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充分体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促进祖国统一中的作为。在加强立法工作中突出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突出统筹,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突出对台,为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他强调,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立法为民,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立法创新,坚持开门立法和依法立法,认真落实立法责任,努力完成立法任务。
  受省长黄小晶委托,陈芸在会上说,省政府要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要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方法和机制,在科学确定立法项目的基础上,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要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按时、保质完成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加强立法项目的审查、把关,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高度重视立法和执法的协调统一,确保今年政府立法计划的顺利完成。
  曾喜祥在会议总结中,就如何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特别是关于编制和落实年度立法计划、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法规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前对重大问题的请示和协调、法规草案提请审议的说明、发挥统一审议机构和相关工作委员会“两个积极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批准、规章的备案审查和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和咨询答复等问题,谈了具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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