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扰城市基层多年的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紧缺的问题有望得以缓解。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下发《关于下达2005年社区居委会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对福建省1885个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给予补助(其中厦门市177个社区居委会的补助,由厦门市自行解决)。
补助标准为:区所辖社区居委会,5000人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年补助1万元;5000人以下(含5000人)的社区居委会年补助8000元。县及县级市所辖社区居委会,每年补助8000元。
补助经费由省、设区市、县级三级财政分担。区所辖社区居委会,省级财政补助30%。县及县级市所辖社区居委会根据人均财力状况分为三个档次承担补助经费。其中享受财政一般转移支付的县(市)和实际人均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县水平的县,省级财政补助90%,即7200元;人均财力在1.5万至2万元之间的县(市)省,省级财政补助60%,即4800元;人均财力在2万元以上的县(市),省级财政补助30%,即2400元。
省财政厅表示,省级财政负担的经费,将通过转移支付补助下达给各地;各设区市、县(市)的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参照省级财政补助办法,由当地负责筹集解决,各地要加强监管,确保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专款专用。